2012/5/1 16:02
經公安機關審訊,“瘦肉精”案中的非法制售網(wǎng)絡基本查清為:
加工源頭(劉某和奚某于湖北襄陽合謀研制生產)→主要銷售窩點(陳某和肖某)→次級分銷窩點(不法獸藥店主和生豬購銷人)→“瘦肉精”使用者(生豬飼養(yǎng)戶)→加精豬流向地(屠宰點和肉制品加工廠)。
處于鏈條最頂端的劉某稱,出廠的鹽酸克倫特羅呈粉末狀,由于純度很高,被稱作原粉,出售價格一般為2000元/公斤,扣除原料、人力、廠房租金等成本后,每公斤還有600至700元的生產利潤。
而主要銷售人員陳某和肖某“接貨”后,要么以4000元/公斤的價格轉手給下線人員,要么添加淀粉等物質稀釋后,再以每公斤200多元的價格賣給下線銷售人員或者養(yǎng)殖戶?!稗D手的次數(shù)越多,‘瘦肉精’的純度就會越低”,而每公斤的銷售利潤也會從數(shù)千元到上萬元不等?!霸卩嵵菔嘘惸车挠H戚家,現(xiàn)場查獲的未轉移現(xiàn)金就高達30多萬元?!本饺藛T說。
養(yǎng)殖戶每頭豬多賺50%
處于鏈條次末端的生豬養(yǎng)殖戶拿到稀釋后的“瘦肉精”,由于純度不同,價格也會從每公斤200元到300元不等。飼料中有了這樣的“添加物”,就能飼喂出高瘦肉率的生豬,以每頭生豬100公斤計算,每頭豬能多賺40到60元,對于每頭生豬80到100元的正常利潤而言,算是一筆不小的額外收入。
而為了迎合“挑肥揀瘦”的市場需求,屠宰點和肉制品加工廠也更愿意以微小的邊際收購成本增加其收購生豬的瘦肉率,從而在市場競爭和經濟獲利上占得先機。據(jù)新華社電
瘦肉精產業(yè)鏈
加工源頭 劉某和奚某合謀研制生產
銷售窩點 陳某和肖某
分銷窩點 不法獸藥店主和生豬購銷人
使用者 生豬飼養(yǎng)戶
加精豬流向地 屠宰點和肉制品廠
豫瘦肉精案96人被控制
湖南等地又查獲特大瘦肉精案,主要疑犯到案
本報訊 (記者林文龍 邢世偉)日前,公安部門將河南瘦肉精案件從生產窩點到銷售渠道乃至非法添加使用環(huán)節(jié)全部搗毀,這個案件共控制了犯罪嫌疑人96名,收繳瘦肉精400余公斤。
昨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fā)布會時還透露,近日,公安部又指揮協(xié)調湖南等地公安機關偵辦了一起特大非法制售萊克多巴胺(另一種瘦肉精)的案件,生產源頭基本查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到案,并將根據(jù)案件進展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