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5:57
中國天府可樂集團公司7日發(fā)布消息,該公司本月3日收到其狀告重慶百事天府飲料有限公司案的一審判決書,重慶第五中級法院判決被告百事返還“天府可樂”配方。
本案原告中國天府可樂集團公司成立于1988年,其主體廠重慶飲料廠曾為中國八大飲料廠之一,旗下產(chǎn)品天府可樂在大陸也曾風靡一時。
1994年,百事公司與天府公司合資設立百事天府公司;2006年,由于債務纏身,天府公司將所持百事天府公司的所有股權(quán)作價1.3億元人民幣出售給百事公司;2008年,天府公司開始向百事公司追討“天府可樂”配方、品牌等資產(chǎn),此后雙方的糾紛進入司法程序。
重慶天府公司方面認為,天府公司在與百事公司合資過程中,其出資中并未包含“天府可樂”的配方及生產(chǎn)工藝等技術秘密及技術檔案,外方控制的合資公司長期非法占有天府公司所有的科技檔案,其中包括“天府可樂”配方及生產(chǎn)工藝的技術檔案,擅自長期生產(chǎn)“天府可樂”。重慶第五中級法院于2009年10月受理該案,并于今年8月審理了該案。
當?shù)胤ㄔ阂粚徟袥Q,原告中國天府可樂集團公司(重慶)是天府可樂濃縮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產(chǎn)工藝商業(yè)秘密的權(quán)利人。
判決還要求被告重慶百事天府飲料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停止使用天府可樂濃縮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產(chǎn)工藝商業(yè)秘密;被告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nèi)返還其從原告取得的與天府可樂濃縮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產(chǎn)工藝有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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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作者:杜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