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23 22:21
11月27日,匯源商標案于北京二中院開庭。這一商標案曾促使匯源集團將創(chuàng)始人朱新禮之侄朱勝彪撤職。盡管耗時近3小時,27日的審理中雙方的主張仍相去甚遠。下一步雙方將繼續(xù)等待再次開庭通知,提供更多證據(jù)及質(zhì)證;審判結果也要等再次質(zhì)證后才能做出。
商標案糾紛的雙方分別是匯源飲用水有限公司和香格里拉卡瓦格博飲用水有限公司。糾紛緣起一次充滿爭議的授權:2011年7月,朱勝彪代表匯源飲用水公司和卡瓦格博簽訂《合作協(xié)議》及《商標使用授權書》。朱勝彪個人賬戶收受卡瓦格博負責人祝強200萬元。
不過,匯源飲用水公司并不擁有匯源商標。擁有商標的匯源食品飲料公司以卡瓦格博未支付質(zhì)量保證金為由,希望雙方停止合作并歸還200萬元??ㄍ吒癫┮环絼t希望匯源能給予商標授權,或賠償1120萬元。
案件是否涉密有爭議 匯源拒賠1120萬
27日,原本是匯源和卡瓦格博互訴的兩起案件,因涉及同一件事情,北京二院決定合并審理。匯源提交的訴訟書中,認為卡瓦格博履行合同不符約定,要求終止合同;卡瓦格博提起的訴訟,則希望繼續(xù)履行合同。
這一原本應該公開審理的案件,因匯源方面臨時提出“涉及技術秘密”而沒有公開審理。卡瓦格博代理律師王玲杰對此提出異議,他認為匯源所提交的證據(jù)里面,都未注明“秘密”字樣,且交換證據(jù)時也從未表示有“秘密”。他說:“什么是秘密在法律上是有嚴格定義的,我們認為臨時提出的不公開審理是沒有法律依據(jù)的,所以進行了抗議。”
匯源方面未就“秘密”一事多做解釋,但發(fā)出聲明稱數(shù)天前祝強曾通過法院,向匯源表示和解意愿,和解方案是終止合同,賠償其1120萬元,匯源認為條件不合理拒絕。27日的庭審中,卡瓦格博一方在法官詢問后再次提起希望由法庭調(diào)解,無果。庭審后,匯源代理侯國暉表示庭審很正常,對匯源的主張很樂觀。
庭審后,祝強則表示,匯源的條件“太苛刻”,案件估計陷入拉鋸戰(zhàn)。庭審中,雙方爭議主要集中在四方面。
爭議焦點一:200萬是什么費用
2011年7月,祝強通過王樹平介紹,結識了時任匯源飲用水公司總經(jīng)理的朱勝彪,向其尋求“6分子水”合作。朱勝彪的另一身份,是匯源集團創(chuàng)始人朱新禮侄子。后雙方簽訂《合作協(xié)議》。2011年8月,祝強通過個人賬戶向朱勝彪個人賬戶匯入200萬元。
這200萬元是不是“匯源”商標使用費,關系到卡瓦格博是否曾被授權,雙方爭議巨大。
祝強認為,200萬元是加盟使用費、技術服務費和“匯源”商標使用費三項之和,不過他也承認,合同中對200萬元的組成部分標注混亂,“三個詞語都是混用的,一共200萬?!?/P>
匯源一方則認為,200萬元僅是技術服務費,稱卡瓦格博須向匯源支付技術服務費、品牌使用費、質(zhì)量保證金等4項費用,“其中技術服務費200萬元”,需要在協(xié)議簽訂后一次性支付。
目前,祝強手中200萬元收據(jù)的名目,的確正是“技術服務費”。這一收據(jù)由匯源飲用水公司于去年8月31日開具。對此祝強解釋,當時曾對名目有疑問,但考慮到朱勝彪身份而沒有“較真”,他補充時稱“我們有專利技術的,要的是商標?!?/P>
爭議焦點二:是否未經(jīng)允許生產(chǎn)
按照最初的合同規(guī)定,卡瓦格博除了以上的200萬元,還需要向匯源繳納每個工廠50萬元的“質(zhì)量保證金”,否則不能生產(chǎn)。
27日,匯源一方強調(diào),質(zhì)量保證金需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而卡瓦格博未支付。匯源還購買了卡瓦格博“私自”生產(chǎn)的6分子水產(chǎn)品提交法庭。
對于保證金,祝強回應稱,合同規(guī)定是在產(chǎn)品“上市前”才需要繳納。由于匯源飲用水公司不是商標所有人,給予卡瓦格博的授權不合格,以至于他無法取得生產(chǎn)許可證。“生產(chǎn)許可都沒有,沒法生產(chǎn),產(chǎn)品怎么上市?”祝強認為,雙方合作遠沒有到繳納保證金的階段。
盡管尚不能“親自生產(chǎn)”,2011年,還未鬧僵的卡瓦格博和匯源飲用水公司,曾委托第三方生產(chǎn)飲用水。
2011年11月26日,匯源飲用水公司與卡瓦格博共同委托與天津冠芳可樂生產(chǎn)飲用水。匯源方面認為,今年1月-3月,卡瓦格博私下設計生產(chǎn)了三款匯源品牌產(chǎn)品,未得到其同意,給匯源品牌和銷售造成了損失。
祝強則認為,這些產(chǎn)品的委托方是匯源飲用水公司,卡瓦格博僅作展出用,等于是向匯源“購買”了產(chǎn)品,不是私自生產(chǎn)。不過祝強也承認,付給冠芳可樂的加工費用,是由他直接支付的。
爭議焦點三:授權的是哪個商標
除了費用名目、是否私自生產(chǎn)的問題,庭審中雙方爭辯的焦點還在于,合同到底授權的是哪一個商標。
匯源一方認為,《商標使用授權書》僅提到“匯源”品牌的使用,未涉及匯源所有的具體哪一件商標的使用權,具體授權細節(jié)待合作中確認。27日庭審中,匯源也列出了11個左右商標,其中多數(shù)不含“匯源”兩字,稱當時沒有約定授權使用哪一個。
卡瓦格博一方則認為,合同中已有“匯源”字樣,就等于確定了這一商標。
爭議焦點四:補償多少最合理
雙方是否有和解可能,27日,祝強表示“現(xiàn)在看來還談不成,最終結果還要看雙方誠意?!闭\意,就在于補償金。
目前,匯源一方希望退還150萬元費用,加之已退還的50萬,解除合同。祝強則提出了1120萬元的補償數(shù)額。他說:“1120萬元,包括廣告投入,生產(chǎn)設計費用,一年多來公司經(jīng)營費用和委托天津冠芳委托加工的貨款,模具等費用。1120萬元中,沒有算入預期損失?!?/P>
祝強強調(diào)自己“一直有調(diào)解誠意”,但現(xiàn)在看來雙方條件相差太遠。
2012年4月,匯源曾提出退還200萬,并補償“違約方”卡瓦格博一部保時捷汽車;補償?shù)木売墒恰俺鲇谝环N中國式的善始善終的良好意愿”。不過,在退還了50萬元后,雙方并未簽署和解協(xié)議。后祝強稱根據(jù)投入資金,核算出了1120萬元的高額賠償金,匯源隨后怒指其出爾反爾。(文/李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