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23 22:17
初審放行是否違法
國酒’作為被異議商標的組成部分,明顯帶有對商品特點和質量的描述,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眲⒓Ρ硎?,商標局初審通過“國酒茅臺”注冊,違反了國家工商總局發(fā)布的《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事實上,貴州茅臺此前曾多次向商標局提出過類似申請,均被依法駁回?!眲⒓ΨQ:“令人費解的是,此次申請卻通過了初審,難道《商標法》沒有法律效力了?”
柳靜安還表示,“國酒”不能作為商標,而是一種榮譽稱號,不管是國家工商總局還是商標局,都沒有授予某一企業(yè)或產品“國酒”榮譽稱號的權力,“如果以注冊商標的形式授予貴州茅臺‘國酒’榮譽,將構成超越行政職責范圍的行政違法行為?!?/P>
>>追訪
商標局未回應
記者昨天聯(lián)系到商標局并發(fā)送了采訪提綱,但截至發(fā)稿時未得到回應。記者隨后從遵義市政府官網(wǎng)查詢到,早在去年11月,由工商總局副局長付雙建、工商總局商標局局長許瑞表、工商總局商評委主任何訓班等組成的調研組就曾赴茅臺集團,就“國酒茅臺”商標注冊事宜進行考察。
記者昨天致電茅臺酒股份公司副總經理杜光義,對方表示無法對“國酒茅臺”商標一事作出回應,“這個事情跟企業(yè)沒關系,國家怎么定,我們怎么辦?!?/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