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23 22:17
茅臺申請“國酒茅臺”注冊商標通過初審一事引起同行的強烈不滿,昨天,汾酒集團就此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遞交商標異議申請書,同時質疑商標局違反《商標法》。
>>進展
汾酒以行動阻擊茅臺
“我們今天上午在商標局受理大廳遞交了商標異議申請書。”汾酒集團文化發(fā)展研究中心主任柳靜安昨天告訴記者,汾酒集團請求商標局對4個被異議商標“國酒茅臺”不予核準注冊,“每個商標需交付異議費1000元,我們一共交了4000元?!?/P>
此前,國家工商總局官網7月20日公布的商標初審公告顯示,貴州茅臺申請的4個“國酒茅臺”商標通過初審,申請日期為2010年6月9日。根據《商標法》規(guī)定,貴州茅臺要想最終拿下“國酒茅臺”商標,還需經過3個月的公示期。公示期間,任何個人和企業(yè)都可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據了解,汾酒集團是第一個站出來以行動阻擊茅臺申請國酒商標的酒企,這也是汾酒集團近年來第三次公開炮轟茅臺。此前,汾酒董事長李秋喜曾先后公開質疑貴州茅臺“獲得1915年巴拿馬萬國博覽會金獎”“茅臺酒是開國大典國宴用酒”的廣告宣傳涉嫌虛假宣傳。此次汾酒再次帶頭炮轟茅臺,外界有聲音認為汾酒在自我炒作。對此,柳靜安表示,以前汾酒對茅臺的質疑不過是想還原歷史事實,而現在汾酒則是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我們正在聯(lián)系其他白酒同行,下一步大家將聯(lián)手向商標局提出異議?!?/P>
>>質疑
“國酒”商標可否獨占
汾酒集團法律事務部部長劉吉功昨天表示,按照通常理解,“國酒”有這樣的含義:代表或象征國家的酒、一國之內最好的酒。
“貴州茅臺申請的‘國酒茅臺’商標指定使用范圍非常寬泛,包括葡萄酒、果酒等33個品類。盡管茅臺生產的個別白酒產品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但不能由此認定他們在葡萄酒、果酒等方面已達到‘代表或象征國家的酒’‘一國之內最好的酒’的水平。”柳靜安表示,如果“國酒茅臺”商標獲得注冊,無疑夸大了貴州茅臺的產品品質,會誤導消費者。
柳靜安表示,酒類市場是競爭十分激烈的市場,因此“國酒”商標不應被某一個酒企獨占,否則將對其他名酒生產企業(yè)構成不正當競爭。